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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推销员培训证书》变更、补领须知

2010年06月14日
一、变更、补领范围
持有的《北京市药品推销员培训证书》,因单位变更、因故遗失或污损后无法使用的。
二、受理时间
  每月最后的一个星期四(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月第一个星期四)9:00-16:00办理,其余时间恕不办理。
三、办理时请携带
1、登陆药品推销员在线http://txy.pha-bj.org,注册申请提交后打印的《北京市药品推销员培训证书变更申请表》或《北京市药品推销员培训证书补领申请表》一式二份,贴上一寸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证人近期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3、现持有的培训证书原件(变更事项)。原持有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补领事项)。
4、每人3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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