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27日第二次公布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又有9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0批次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上述企业召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对生产企业立即立案调查,对查证属实的,查封胶囊剂生产场所,查封、扣押其违法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暂停所有胶囊剂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召回的产品监督销毁,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查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此前,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产品的抽验结果,在抽检的33个品种42个批次中,有23个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
10批次铬超标产品名称、厂家及批号是:咳特灵胶囊,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120201;硫酸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为河南遂平),1201062;天麻胶囊,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1101;清热通淋胶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0601;麝香接骨胶囊,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110601;炎立消胶囊,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0302;胃康灵胶囊,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1004;天麻胶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1001;麝香接骨胶囊,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110501;小檗碱甲氧苄啶胶囊,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0101。
北京药学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小二楼2层
本网站浏览36867046次
Copyright 2012 北京药学会(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 ) All Rights Reserv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