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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医保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3年07月22日

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报销用药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七)>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3]184号)(见附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文件所涉及的药品组织进行医保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限为2013年7月29日至8月2日接收申报资料。

二、备案受理地点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B302、B304室(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三、备案资料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1] 24号)规定提供。

四、联系人:任谦、莫丽都尔,联系电话:83171484、83172942。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七)》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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