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荐的哮喘患者长期治疗方案分为5级,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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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级别
第1级 |
第2级 |
第3级 |
第4级 |
第5级 |
哮喘教育、环境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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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 |
按需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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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药物 |
选用1种 |
选用1种 |
加用1种或以上 |
加用1种或2种 |
低剂量的ICS |
低剂量的ICS加LABA |
中高剂量的ICS加LABA |
口服最小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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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三烯调节剂 |
中高剂量的ICS |
白三烯调节剂 |
抗IgE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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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剂量的ICS加白三烯调节剂 |
缓释茶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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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剂量的ICS加缓释茶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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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根据哮喘患者病情控制程度分级制定的治疗方案
注:ICS—吸入性糖皮质激素;LABA—长效β2受体激动剂
从第2级到第5级的治疗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药物可供选择。而在每一级中都应按需使用缓解药物,以迅速缓解哮喘症状。
(1) 对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第2级治疗方案,
(2) 哮喘患者症状明显,应直接选择第3级治疗方案。
升级治疗:如果选用某一级治疗方案后不能够控制哮喘,则应将治疗方案升级直至达到哮喘控制为止。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后,治疗方案可考虑降级。
降级治疗:
(1)单独使用中至高剂量吸入激素的患者,可将吸入激素剂量减少50%;
(2)单独使用低剂量吸入激素的患者,可改为每日1次用药;
(3)联合吸入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的患者,可将吸入激素剂量减少约50%,仍继续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联合治疗。当达到低剂量联合治疗时,可选择改为每日1次联合用药或停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单用吸入激素治疗。
(4)若患者使用最低剂量控制药物达到哮喘控制1年,并且哮喘症状不再发作,可考虑停用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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