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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工作

2014年04月23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2月1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法〔2014〕31号),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扎实推进。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以贯彻实施《条例》为重要契机,扎实做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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