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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2014年04月23日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履职以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均可按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办法》规定,北京市政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办法》还对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申领发放流程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北京市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建设的重要举措,在规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管,更好地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与原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制定的《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相比,该《办法》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对举报奖励提供的违法线索要求更严格。要求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安全和生命危害的。二是提高了奖励额度。奖励比例从货值金额的1%、3 %、5%,提高到2%、4%、6%,上限最高为10万元。另外,根据举报人的线索查处的重大、特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隐患的,可给予举报人最高 30万元的奖励。三是领奖手续更简化快捷。不仅简化了奖励申领手续,而且规定整个申请流程不超过45天。四是突出对举报人的保护。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均明确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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