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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

2014年05月26日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举办三期《条例》省局培训班,首期培训班于2014年5月23~24日在京举办,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焦红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焦红同志首先通报了总局近期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基本考虑和重点工作安排,并对做好《条例》的培训和贯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提高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转变观念,切实将条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四是严明纪律,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焦红同志强调,新《条例》的实施为强化医疗器械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也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

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医疗器械监管法治创新、制度创新及实施要求等进行专题讲解,并组织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进行讨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医疗器械的局领导、医疗器械与法制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总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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