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字号 16

低价药采购方式明确 拟实施分类采购管理

2014年06月25日

6月5日,千呼万唤的低价药采购方式终于揭开面纱。卫计委今日下发低价药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对低价药实施分类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依旧实行集中采购,而其余公立医院则由医院直接与生产企业议价成交。

该通知指出,常用低价药品供应涉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要做好与现行采购政策的衔接。即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由省级汇总采购需求,实行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而公立医院使用的低价药则由医院直接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

然而,该通知仅仅是提出顶层设计,对于具体的低价药如何挂网还是没有明确态度,似乎将这一落地的问题抛给了地方。一个月前,发改委已如期公布低价药品清单,化药3元以下、中药5元以下的500多个品种1000多个剂型纳入其中,这些品种将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然而,采购态度未明让整个招标速度放缓,各省、各生产企业均在“观望”。

本月,部分省份亮明了其态度。陕西、安徽等省份就明确要求符合资质的生产企业均能直接挂网,而湖北省则直接规定要选取经济技术标得分高的三个生产企业中标。各省态度不一,业界均在期待掌握采购权的卫计委来统一态度,然而该通知仅仅“点到为止”,在业内看来,并无实际落地意义。

另外,通知还规定,要增强医疗机构在采购中的参与度,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药品,并规定将常用低价药使用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内容,配套完善短缺药预警机制,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大智慧)

低价药采购方式明确

国家卫计委6月5日下发低价药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对低价药实施分类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由省级汇总采购需求,实行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而公立医院使用的低价药则由医院直接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药企可以借助该政策通过薄利多销的策略实现稳定收益。

5月8日,发改委公布了低价药品清单,入选清单的药品在化药3元以下、中药5元以下的日均消费标准下可由药企自主定价。

国家卫计委的《通知》还规定,要增强医疗机构在采购中的参与度,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药品,并规定将常用低价药使用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内容,配套完善短缺药预警机制,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

“低价药门槛较低,但市场接受度高,有利于企业借助销售低价药提高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而且上市公司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对低价药进行规模化生产,低价药是薄利多销,通过走量同样能够给医药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表示。

一家医药上市公司董事长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通知》规定的采购方式与此前的市场传闻基本一致。入选低价药清单的题中之意不在于提价,而是低价药清单中的部分产品可以不参与地方招标,直接进入医院采购行列,这对于产品放量有些帮助。

目前被选入低价药清单的上市公司产品有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中新药业的清咽滴丸、速效救心丸,精华制药的王氏保赤丸,通化东宝的镇脑宁胶囊,桂林三金的蛤蚧定喘胶囊、三七血伤宁胶囊、三金片,白云山的消渴丸、乳核散结片、障眼明片,云南白药的云南白药酊、云南白药散剂,太龙药业的双黄连合剂,千金药业的妇科千金片等独家品种。

对于市场预期强烈的“药企可对低价药进行自主定价实现量价齐升”的观点。海通证券则认为,大部分低价药的价格是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市场化定价不会改变药品的竞争格局。如华润双鹤的降压0号等少部分独家品种或者准独家品种理论上具有提价空间,但这些品种的销售重心大部分已经下沉到OTC渠道,不适用医院渠道“高价药”好卖的逻辑,如果大幅提价存在“价涨量缩”的风险。(中国证券报)

北京药学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小二楼2层

本网站浏览34425808次

Copyright 2012 北京药学会(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 ) All Rights Reservered

京ICP备1405355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