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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或将首修 建立最严格管理制度

2014年07月02日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中国立法机关拟对这一重要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

据介绍,草案保留了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对现有的一些条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重要表述,完善食品追溯等重要制度,并新增了大量条款,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等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食品安全事件仍频频发生。针对中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27日在访谈中表示,不论是生产的食品,还是餐饮业,食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率基本上都在10%以下,人民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状况是有所保障的。但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克服和改进。

谈到此次修法的必要性,王陇德认为,目前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一方面,政府换届,政府机构根据中国国情做了一些职能的调整,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执法主体也有了变化。另外,针对这几年发现的多头监管的弊病,要调整法律的监督主体。“同时,近几年产生的食品网络销售,其质量和安全的保证,也需要法律重新规范。”王陇德说。

据了解,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由原来的104条扩充到了159条。总体上来讲,这次修法主要突出了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一定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王陇德指出,此次修法还加强了全过程的监管,食品从生产原料,到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到产品,到最后的经营销售。对于重点单位,还建立了食品的追溯制度。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总要求。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中有了一些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对原料也要进行控制,并对婴幼儿食品方面作了专条规定。另外,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包装材料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处罚方面,也明确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如果发生了重大问题要引咎辞职,公务人员可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的经营者,如果发生严重问题,那就直接吊销许可证,有些甚至是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王陇德说,规定列出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用病死的畜禽肉生产食品等十三种违法情况,可以处货值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这些都体现了严格的管理、严格的追责和严格的处罚。

自从“三聚氰胺”事件以后,社会对婴幼儿配方乳品非常关注,此次修法也专门针对奶制品作出明确规定。草案里规定对于婴儿乳品的配方、原料都要进行备案。婴儿乳品每批都要逐批检验,从而保证质量。同时还规定了婴儿乳品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进一步保证婴儿乳品的质量。

此外,此次修法还增加了对网络营销的管理规定。王陇德指出,草案提出了网络平台提供主体的责任,平台提供主体必须是实名登记,“如果一旦出现问题,网络平台提供者本身自己要提供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提供食品来源,那么他就要自己负责任。”

此次修法应该以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作为原则。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说是中国的一个重大问题。王陇德认为,健康教育是公益性的宣传,这是要政府做的。而检验体系应该主要交给市场,让市场建立合格的、认可的检验机构,承担委托检验,这样工作效率就提高了。

www.PharmNet.com.cn 2014-06-2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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