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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目录的循证评价与遴选

2016年05月30日

闫妍1,王育琴2* 刘琛2 沈芊2 李晓玲2 李星炜2

(1.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北京 100053;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 100053)

基金项目:国家卫生部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02011)

通信作者:王育琴,Email:yuqwang@sina.com

【摘要】目的:建立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方法:以8个国家的老年人PIM判断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国药品上市情况,参考我国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所涉及的药品情况,制定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初始标准。由39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不同学科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开展两轮的德尔菲咨询,对初始标准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结果:最终72种/类药品被遴选为的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同时每种药物附有1-3个风险点。判断标准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分为老年人需避免使用的药品共计35种(4≤均值≤5)和老年人需慎用的药品共计37种(3≤均值<4)。此外,中国标准不同于国外标准,还依据药品使用频度(DDDs)分为A、B两级,其中22种/类临床常用药品(DDDs>150000)作为优先警示药品(A级),50种/类药品作为常规警示药品(B级)。结论:初步建立了中国的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可作为评价老年人用药不当行为的有力工具。

【关键词】 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Delphi法;Beers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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