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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09日

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部门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区要调查分析辖区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状况,加强分级诊疗能力建设和儿科服务能力,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二、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协调会商制度,推动《分工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切实解决加强本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汇总我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情况,不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推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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