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沙龙暂定名为北京药学会青年药师阳光沙龙。
第二条 本沙龙隶属北京药学会,接受学会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沙龙的宗旨是:本沙龙将联系和团结所有临床药师培训班学员,及致力于临床药师工作的药师们,为沙龙成员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临床药师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及专业知识的平台,以协助、促进成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更好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培养优秀的临床药师为目标。
第四条 北京药学会青年药师阳光沙龙(以下简称本沙龙)是由致力于从事临床药师工作的北京药学会临床药师培训班学员、由医院推荐或个人自荐、自愿参与的北京药学会会员组成,是北京地区发展临床药师事业的重要组成。
第五条 本沙龙召集人为4-5人,由全体成员推荐产生,报北京药学会备案。协助学会完成本沙龙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沙龙主要的活动形式:
(一) 病历讨论;
以医院为单位,各医院轮流完成此项活动的准备工作,由承担医院提供病历和病历汇报人,会上首先进行病历汇报,在成员们讨论研究后由承担医院将实际病历发展情况做最后的总结汇报;
(二) 学术讲座;
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培训师,就其专业领域的主题同大家做专题分享,并预留时间供成员们提问、探讨;
(三) 学习交流
指定内部部分成员就某本专论或某些文献分头进行学习,会上将学习心得与成员分享,最后就焦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四) 专题探讨
一般会先指定一位内部成员进行引导式发言分享,后由会员们就焦点问题进行自由交流、探讨,从而学习、借鉴会员企业的经验并获得启发;
(五) 实地观摩
观摩临床药学工作模式已经比较成熟或有自己特色的医院,实地学习考察;
(六) 与本沙龙目标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沙龙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沙龙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沙龙举办的所有活动和取得有关学术资料;
(四) 拥有平等发表学术观点的权力;
(五) 获得成员通讯录。
第八条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沙龙的决议;
(二) 维护本沙龙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沙龙交办的工作;
(四) 积极参与沙龙的活动,持开放的态度与成员们共享信息。
(五) 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
(六) 向本沙龙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沙龙时间:每季度2月(待讨论),组织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主题及相关材料将由北京药学会提前7天通知每一位成员。
第十条 制定时间 2006年8月。
北京药学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小二楼2层
本网站浏览37665216次
Copyright 2012 北京药学会(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 ) All Rights Reserv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