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我国的儿童用药有着庞大的市场,同时由于二胎政策的放开等因素影响,整个规模仍有望快速成长。但受制于儿童药物使用对安全性要求高、新产品不容易被市场接受以及药品投入回报周期长等问题,儿童药的生产使用现状仍处于初级水平。
有资料表明,国内医药市场现有3500多个制剂品种,90%的药品无适用于儿童的剂型,其中写明供儿童使用的只有70多种,此外全国6000多家药厂中专门生产儿童用药的企业只有10多家。我国儿童用药中,约有50%左右是以成人用药减半对儿童使用,有80%的患儿家长表示,自己曾给孩子服用过减少分量的成人药。许多药品没写是否适用于儿童,不良反应也不明确。很多时候儿科医生往往是凭经验治病开药。我国儿童用药有50%是超说明书用药的。儿童不合理用药直接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率居高不下,儿童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2.9%,其中新生儿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更高达24.4%。
我国儿童眼部用药的需求巨大,很多药品并没有明确的标注“儿童用药”以及“药代动力学”。这给临床医生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因为这些是临床医师应用于儿童最直接的依据,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药的安全与疗效,同时也是指导患者安全与合理用药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不同剂型的调查发现:口服制剂中儿童用法的标注率为68.1%,注射剂标注率为55.6%,吸入与喷剂的标注率为78.9%,外用制剂标注率为13.6%。可见外用制剂的儿童用药项缺省严重,应该引起生产厂家和社会的注意。外用药虽然应用于局部,但引起的全身效应不容忽视。模糊的用法用量,医生和患儿家属无法正确掌握,标注很不科学,说明书是临床用药的参考依据,内容应该清楚严谨。
眼科外用药说明书中有关儿童用药的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24 种眼科外用药中,有“儿童用药”标注的22 种,但多为模糊用药或用药安全尚未明确,其余2 种未注明“儿童用药”项。比如萘敏维滴眼液,只提示了婴儿和儿童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但没交代如何使用;普拉洛芬滴眼液,只标注了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的用药安全性尚未明确(缺少使用经验),对其他年龄段未进行交代。国产药标注“儿童用药”项的为8 种,占国产药的80%。涉外药标注“儿童用药”项为14 种,占涉外药的100%。涉外企业在标注“儿童用药”项上比国产药做的相对比较规范。另外,药代动力学上成人与儿童也存在巨大差异。儿童是一个具有特殊生理特点的群体,其在对药物的吸收、转化和代谢上与成人存在较大差异。参与调查的24 种儿童眼科外用药说明书中,无一例标注儿童药代动力学数据。
一些欧美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鼓励药厂或制药公司在临床适合的情况下进行以儿童人群为研究对象的临床试验。建议我国的儿童临床实验基地也应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在不违背伦理道德的前提下,展开试验,不断积累详细和有效的儿童用药临床资料,不断促进我国儿童药品的安全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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